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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与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签署支援交流合作协议

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陕西西藏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援合作交流战略框架协议》内容,促进两院合作交流,服务食品药品工作大局。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与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支援交流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拉萨举行。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姚雄、人事处副处长郑梅子、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王文林、西藏药检院党委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20余人参加签约仪式。仪式由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达娃卓玛主持。

仪式上,西藏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月娥详细介绍了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基本情况,陕西院党委副书记王文林与西藏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月娥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检验检测项目扩项、质量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方面加强交流,助力西藏院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将在党建业务、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姚雄指出,一是希望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全力加强合作。陕西院要根据协议商定内容和西藏院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在人员培训、质量体系建设、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帮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丰富培训形式,注重培训效果。二是强化两院在科研方面的进一步合作。挖掘藏医药潜力,在藏医药的研发及成果转化进行深度合作,聚焦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能力,形成一批有价值、能落地的科研项目;三是深化两院交流。在党建业务、人才队伍、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推动西藏和陕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